关于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共产党员党性意识、核心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全院师生党员中开展“戴党徽、树形象、做表率”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佩戴党徽旨在亮身份、做表率、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激励全院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党员形象,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志(学)在各自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要求的对象
全院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相关要求
1、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2、党员在正常工作(含外派)学习期间、党内重要活动期间及党组织要求佩戴党徽的其他时间和场合要佩戴党徽。
3、党员要妥善保管、佩戴党徽。如有丢失损坏,及时向所在支部报告,由党总支补发。
4、党总支将不定时抽查党员佩戴党徽情况,对思想、行动不重视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3次以上的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中共lehuvip88乐虎国际党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